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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预警

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1-30

在国家或地区间的贸易争端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演变为贸易摩擦的最主要焦点之一。知识产权的协调保护被频繁地写入国际、区域多边乃至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且受到更多的重视。例如,2020年1月15日签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知识产权专章就被作为该协议的第一部分,并且内容占了总篇幅的约四分之一,足以看出其分量及相对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世界范围内新签订的区域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呈现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保护客体更加广泛、新增内容更为详尽、执法措施更趋全面的态势。例如,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NAFTA)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 USMCA) 于2020年7月1日生效。缔约方承诺根据新协定调整其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实行更加严苛而全面的高标准。此外,脱胎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于2018年12月30日生效。尽管该协定搁置了包含11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款,但无论对于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还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均有更严格的要求。上述态势深刻反映出某些主要发达国家对于进一步强化国际知识产权协调保护的态度及策略调整。亦即,对于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完善和强化,需通过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的这一缓慢进程愈发不满意,并转而通过其优势贸易地位通过区域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推广对其有利的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进而强势推动和塑造新的区域乃至全球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发展与社会科技的进步密切相连。正如哈佛大学教授丹尼·罗德里克在其著作《贸易的真相:如何构建理性的世界经济》一书的序言中所述:“如果知道这些自由贸易协定(比如TPP) 中的知识产权或投资法规条款,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恐怕也会从坟墓里惊醒。” 所以,还是要用唯物的发展的眼光看待知识产权的协调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深层忧虑在于:如接受严格的知识产权协调保护,将可能真正改变既往的贸易 “游戏规则”。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倾向提供较低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期望能够更好地学习借鉴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若保护标准提高,其获取成本必将增加对其自身发展不利。实际上任何国家的发展史上都曾面临过相同问题,因此对此境况既要理解也需尊重。但严酷的现实是,发展中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国与其合作的可能性。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长期无法提升,将既不能从发达国家学习先进技术导致国内产业发展乏力,还会因遭受他国的可能制裁和技术封锁而受到打击,丧失自主发展的空间及机遇。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知识产权已经上升为重要战略性问题。区域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如果能够妥善处理好不同缔约方之间知识产权协调保护,必将助力协定各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反之将成为难以逾越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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