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8
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为CIF17.57%。涉案产品为用于客车或货车、带或不带橡胶管及/或橡胶瓣(包括无内胎轮胎)、轮辋直径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项下的产品以及40118000项下的部分产品(该编码项下的进口产品描述符合涉案产品的描述时,则征收反补贴税。反之,则不征收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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